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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程序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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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省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程序包括申请法人登记、法人登记事项变更、法人注销登记等。第三条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终止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注销登记。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6期28-37,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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