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刑法中“未经处理”的理解与适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定性加定量”是我国刑法认定犯罪成立的重要特点,尤其在数额犯、“次数犯”中,违法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性质须符合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之外,还要求犯罪数额或者次数等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在行为人多次实施同一性质行为的情况下,如果每次都能单独成立犯罪,属于同种数罪,实践中一般将涉案数额予以累加后,以一罪论处,两次行为之间有时间间隔的,是否追诉,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处理即可。
作者 孙利国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9期66-68,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8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