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中意义重大。从S省两个试点地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具体运行来看,该制度在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落实办案责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分析,还存在缺乏顶层设计、法律层面支撑不足、主办侦查员的职权界定不明晰、追责免责制度不完善、职业保障激励不足、考核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可借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行司法改革的思路,加强顶层设计,从法律和实践层面一体推进。
出处
《公安研究》
2020年第11期31-36,共6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四川省公安厅理论软科学研究项目“主办侦查员制度实证研究--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项目编号:2018TJKYLX01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