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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Procedure for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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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3期387-398,共1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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