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1月底,《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会对这个条例进行三审。文明行为进入立法并引发社会重视和实践,确实和当下公民道德建设与文明行为引导中遭遇的新老问题密不可分的。总体而言,制定条例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内在要求。所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这意味着不能只是单纯依赖口号式的感性宣传,而要形成具有立体的、可执行、可分辨的刚性准则,以此提升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