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往研究聚焦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忽视了对其他特征的关注。本质特征的理论纷争很大程度上源于四要件理论传统,但该理论模型具有严重的逻辑问题,宜以阶层理论进行分析。基于法教义学理论,对刑法第294条第5款,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条款做出系统解释,应立足刑法客观主义,坚持"先行为,后结果;先形式,后实质"的逻辑层次,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按照此模式将其与"恶势力"做出区分,并认为"软暴力"作为暴力的一种并不必然以"硬暴力"作为后盾,它能够独立支撑某类行为,但并不足以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37-45,共9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