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发起总对总查控,查询并冻结了一家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第二天,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法院缴纳执行案款32万余元。以李某、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9件涉民生系列案件终于执行完毕,2019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某驾驶货车撞上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驾驶员陈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农用三轮车的多名乘车人受伤。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滕州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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