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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饲料产品型式检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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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的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年都应进行型式检验。农业部第73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中规定,饲料生产企业每年应将企业生产状况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交每类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型式检验报告。在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自2012年5月1日实施。
出处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21年第4期204-20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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