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以来,村级工程都是基层“微权力”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领域,也是村级信访案件多发的源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由村级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体量越来越大,如何防范“小工程”带来“微腐败”,是值得镇级基层监管部门深思和剖析的问题。一、存在问题1.工程决策不够民主。有的村级工程立项、预算、招投标方案、增加的工程量和资金额度等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而是由村“两委”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决定,随意性较大;工程变更联系单手续不完整,有的工程变更甚至连书面资料都没有,隐蔽工程建设缺乏及时监督,工程决算超预算现象普遍存在。2.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一是预算不规范。有的村为了节省资金或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不到正规单位编制预算,虽经过投标,但中标价格明显偏高。二是存在拆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现象。有的村对达到公开招投标投资额度的项目,为规避公开招投标,故意将工程分解。三是串标拢标现象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