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童车是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婴、幼、儿童卧、坐、学步、乘骑玩耍的车辆。按产品种类功能分为:儿童自行车(四岁至八岁儿童骑行的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之间)、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电动童车、儿童推车、其它玩具车辆(除电动童车外)等。童车的执行标准在我国境内销售的童车产品应符合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和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标准要求。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21年第4期49-49,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