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21年3月19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降低后的征收标准见附件。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交通财会》 2021年第4期95-95,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