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虚拟货币成为一些投资者热捧的对象,但在这种“高收益、来钱快”的投资背后,却隐藏着犯罪的泥潭。近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虚拟币为幌子的诈骗案。2019年,杨女士和自称“P可翔”的网友加了微信,两人聊得非常投机。没过几天,对方把她拉到一个股票交流群里,群友们经常交流经验,甚至有“讲师”进行教学直播。观望了一段时间后,杨女士也想进行虚拟币投资。但“阿翔”表示,投资要加入内部群,且需要门槛。杨女士按照对方要求转账了7万余元后,顺利进入“CCD内部建仓”微信群。
出处
《检察风云》
2021年第1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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