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电视之死”主题的讨论涉及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关于电视的定义,一个是电视和视频内容的区分。两个问题都直指电视以及电视媒介的功能属性问题。文章从电视功能的劣势、新媒体的优势两个角度分析,新媒体以其便利性强、互动性强、针对性强的优势,在宣传、教育、陪伴等功能上证明了不论是电视还是电视媒介的功能都是可以替代的。新媒体平台站在电视这个“巨人”的肩膀上,会更好地发展。
出处
《科技传播》
2021年第10期88-90,共3页
Public Communic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