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教育法是生态文明教育的价值导向、行动规划和必要保障。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的稳定持续推进,是实现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国民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在总体上处于探索阶段,虽然获得了初步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受关注程度不足、现存规范可操作性与效果差、经验反馈和建议收集渠道缺失等种种问题,导致立法进程踟蹰不前。因此,为维持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的持续稳定推进,有必要基于对各种问题和困境的反思,针对性地做出改变和应对。
出处
《中国德育》
2021年第10期26-29,共4页
Moral Education China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国家一般项目“核心素养视阈下的中小学教师课程领导力研究”(BHA18012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