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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时间内的延迟下班应属于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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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上月的一天,为落实公司制定的营销方案,我们市场部的经理利用下班时间召开部门全体会议研究布置。散会后,我在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我负事故次要责任。伤愈后,我要求公司申请工伤,公司则认为,我们部门经理利用下班时间开会不属于公司安排的工作,我下班后一个小时才回家,不属于正常的下班时间,故我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6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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