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诉举报类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在于投诉举报人原告资格的认定。现行标准存在局限性,无法在中国的司法场域内实现逻辑自洽。其中,"私益—公益"认定标准过于宽泛,可能将一部分不正当的、不应予以保护的利益纳入保护范围,而保护规范理论则过于狭窄,会排除一部分正当的、应受保护的利益。因此,对投诉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判断应回归"利害关系"这一传统理论共识。通过对"合法权益""不利影响"进行契合投诉举报人特性的解释和具体化,应当建构"法定职责—不利影响"分析框架。法定职责要件用以判断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是否承担受理和处理职责,不利影响要件用以判断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对投诉举报人的利益造成何种不利影响。这一分析框架有助于提升投诉举报人原告资格认定的理性化。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8-77,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