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原长沙市公证处)于1956年成立,1959年因历史原因被撤销,1980年恢复重建并隶属于长沙市司法局。2010年,长沙市公证处更名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2015年,由全额事业单位改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自收自支,依法纳税。长沙公证处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业务水平过硬的队伍。该处现有公证人员64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执业公证员29人。全处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45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15人,并配备有英语、法语翻译。
出处
《中国公证》
2021年第5期F0002-F0002,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