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4月2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处 《交通财会》 2021年第5期94-94,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