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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例梳理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核算流程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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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总机构按照总分机构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办法在总分机构间进行分摊,由总分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总分机构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分别计算、计提的应交所得税费用,与分摊缴纳数之间存在的差额如何处理?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结合企业实操案例,从企业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机关报审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清单时点出发,梳理税款预缴、汇算清缴、查补等环节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核算流程,逐步推导,认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分别考核绩效的分支机构,其计提应交数和分摊缴纳数之间的差额可以通过总机构多退少补,让总分机构各自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户按期清零,避免长期挂账。
作者 窦宝东
出处 《交通财会》 2021年第3期53-58,共6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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