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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高温作业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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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21年第6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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