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或监护缺失的情况受到社会各方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明确了“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在监护干预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使命、作用。
出处
《天津检察》
2021年第1期58-59,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