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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所得数额”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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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条文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对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修改较大,认定构成犯罪的标准从原来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作者 郭膳溥 任婧
出处 《天津检察》 2021年第2期42-43,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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