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人自古而然地生活在伦理秩序之中,因此,文艺作品只要关涉人的生存,就必然会或隐或显地呈现某种伦理秩序,哪怕是刻意追求“零度叙事”的小说也难以逃脱这一宿命。此外,由伦理秩序所赋予每一个叙事者的伦理意识也会或隐或显地制约着、影响着他的叙事,就算他竭力避免伦理意识的干预也无济于事。伦理秩序、伦理意识和文学叙事的这种宿命般的联系无疑为文艺伦理研究的“合法性”提供了切实依据,笔者于新世纪初即首先提出将伦理-叙事研究拓展为新兴的交叉学科——伦理叙事学(Ethical Narratology)。由于人类在精神层面不仅仅被道德价值所塑造,因此,为了更深入全面地揭示存在与叙事的内在联系,亦即个体生存、人类文明与叙事行为的内在联系,就应该将伦理叙事学拓展为哲学叙事学(Philosophical Narratology)。萨特在1946年的演讲《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反驳了那种认为存在主义鼓励绝望的看法,他指出,存在主义宣称人必须寻找和创造自己的认同和意义,“人不过就是他把自己塑造成的那个东西”。萨特未阐明的是,人的自我塑造也是被塑造的。这就是哲学叙事学探索的逻辑起点。
出处
《语言与文化论坛》
2018年第3期2-11,共10页
Forums of Language and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