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等政策规定,积极探索落实《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国资发研究[2018]70号)等文件要求,中钢石家庄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石家庄院)决定将工程事业部剥离,通过新设公司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出处
《冶金财会》
2021年第5期45-47,共3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