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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着力破解合作社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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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眼于拓展合作社设立主体。在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等方式设立合作社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以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设立合作社。
作者 孙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9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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