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的颁布虽对“避风港原则”有所完善,但司法实践中新兴的UGC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件在适用“避风港原则”时仍存在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混乱、平台获利与侵权责任不对等、主动审查义务被迫承担、打击重复侵权措施不足等问题。以王昕案为例,可知相关立法标准不明、免责事由效力缺失等是造成“避风港原则”陷入困境的原因,建立统一完整的避风港体系,要求平台承担合理限度的过滤义务并细化通知规则内部要件,是“避风港原则”走出困境的路径选择。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1期44-46,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201033705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