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特殊的多元文化融合特性,决定了新疆文化对外翻译的译者主体性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并使译者对文本的干预具有了合法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译本在传播积极的新疆形象方面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减少外来负面因素对新疆形象的消极建构。
出处
《语言与文化论坛》
2018年第2期183-189,共7页
Forums of Language and Culture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外文化比较与跨文化交际研究基地”一般项目“从译者主体性视角看新疆外宣文本的翻译”(XJEDU010713C04)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传媒引导研究”(13XXW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