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东南是苗族人口聚居地,苗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人人自觉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解决刑事纠纷的传统刑事习惯法。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规制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侵犯财产权利行为等方面的传统刑事习惯法。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刑法规制行为范围和刑罚权都存在着冲突之处。为实现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与刑法冲突的调适,应强化国家法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苗族群众利用国家法解决刑事纠纷的法律意识;保留良性传统刑事习惯法,坚决摒弃侵害人权、与刑法相冲突的非良性刑事习惯法;在国家法框架下革新苗族村规民约,使其成为推动国家法在苗族地区施行的重要载体。
基金
2020年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刑法的冲突与调适”(2020ZC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