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制度作为《民法典》中新增亮点之一,具有其鲜明的特点。随着《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的“居住权”制度也随之走进我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围绕居住权的新规定,居住权对促进物的市场化运作、促进物尽其用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就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而言,居住权对商业银行业务尤其是资产业务将带来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当同一房产上既设立有抵押权又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下,对个人信贷类业务影响会更加明显。
出处
《现代金融》
2021年第5期43-44,36,共3页
Contemporary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