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调查官若千规定》第9条规定技术调查官所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不对外公开。虽然从技术调查意见公开的弊端、技术调查官的制度属性和比较法上的做法来看,此规定确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但若从学理和实践角度分析,却又存在着加剧审判权让渡、悖反辩论主义、有违心证公开、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等弊端,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具体的诉讼优化:首先,对技术调查意见不公开的范围进行限缩解释以证成诉讼优化的合法性和操作空间;其次,通过法官释明权的合理运用消弭其对辩论主义和心证公开的悖反;再次,通过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配合、证明责任判决的适时启用遏制审判权的让渡;最后,为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构建在特定情形下向其公开技术调查意见的救济程序。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1年第2期104-113,共10页
Graduate Law Review
基金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研究项目“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困境与对策研究”(20IP013)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个人破产主义下参与分配的程序转向问题研究”(FXY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