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深化我国与相邻国家或沿线国家合作的领域,构建区域经济发展合作联盟,在内外空间的拓展中使中国真正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区域稳定发展,推进区域合作不断深入的重要抓手。在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进程中,跨国刑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公、海外利益侵害等影响破坏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法律问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显现。检察机关需与时俱进,发展和延伸"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沿线国家检察机关的司法合作,探索构建以区域刑事司法协助、公益诉讼检务合作、海外利益风险防控等功能多元化、方式多元化和效果多元化司法服务保障新格局,从而为国家战略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作者
邓光明
周银强
陈琼雯
Deng Guangming;Zhou Yinqiang;Chen Qiongwen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年第6期1-8,共8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构建‘一带一路’建设多元化司法服务保障新格局的思考——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区域司法合作为视角”(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