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拟现实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消费者有权知悉有关虚拟现实产品硬件和软件的真实情况。实践中,我国与虚拟现实产品有关的知情权纠纷一般围绕硬件且类型单一,与一般电子设备的知情权纠纷并无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这与虚拟现实产品是高科技产品有关。为保护消费者对虚拟现实产品的知情权,一方面需要制定与经营者告知义务有关的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消费者对虚拟现实产品的甄别能力。同时,明确经营者销售虚拟现实产品的欺诈行为的认定因素,有利于消费者判断经营者侵害知情权行为的性质,便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和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出处
《经济师》
2021年第6期47-48,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