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德州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与我国记分制度有较大不同:分值设置仅有2分和3分两类,驾驶人在车辆行驶中违反交通法律的记2分、同样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记3分;记分将被保留36个月;年度满分为6分;年度满分的将被征收不菲的年度附加费;严重交通犯罪直接征收高额年度附加费;法院负有通知管理部门的义务等。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借鉴其年度记分不清零、法院判决及时告知、适当减分、静态交通行为不记分等制度,完善本国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51-58,共8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2016009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