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在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履职监督新路径,坚持"四项制度",强化任后监督,有效激活了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动力,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在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履职监督新路径,坚持"四项制度",强化任后监督,有效激活了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动力,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1年第6期20-21,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