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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因应“深度伪造”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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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深度伪造”技术在我国的发展水平以及潜在的危害等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且“深度伪造”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疑义。我国井未急于针对“深度伪造”进行专门性立法,但立法者对该问题予以密切关注,监管部□也对其采取了比较有效的规制措施。我国既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将“深度伪造”涵盖其中,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民法典》人格权编等,正在制订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此也会予以回应。在已有的立法中,很多关于°不实信息”“虚假广告”的立法均可以扩大解释,作为规制“深度伪造”的法律依据,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广告法》第4条及第28条、《刑法》第291条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1年第12期15-17,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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