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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美之形式的四种内涵——兼论康德美学基本问题的争议与解决

Four Kinds of Understanding of Kant’s Form of Beauty:The Settlement to the Dispute of the Basic Problems of Kant’s Aesth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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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康德的美之形式至少有四种内涵:从美之为美的先天根据上说,美是反思判断力之先天原则的主观运用;从美之为美的心灵状态上说,美是想象力与知性的自由且和谐的游戏;从美之为美的心灵内容上说,美是想象力直观综合表象的"准图型";从美之为道德的象征上说,美是展示着理性理念的审美理念。从美之为美的本质根据上说,康德美学的形式主义与表现论在逻辑上并不对等,故若将两者"并列"起来并加以对照,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美的普遍必然性体现为审美的理想基准,而非概念的客观强制性;康德通过美的独特的先天根据和后天的"对象"根据双重地避免了"万物皆美"的困境;鉴于美是主体非概念、非对象性地借由情感而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方式,故在康德哲学体系里或许具有更加源始的地位。
作者 李日容 Li Rirong
出处 《世界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5-34,共10页 World Philosophy
基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阐释学研究院创新研究项目(项目编号:CSY2019B11)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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