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至关重要。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认知层面的责任界限不明、主体层面的多元结构不完善、运行层面的合作途径单一以及制度层面的保障供给不足等。这主要是因为粤港澳三地社会制度、环境发展诉求、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执法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进程,需要开展全民生态环境协同观教育,明确主体责任;建立权威的生态环境组织机构,打破条块分割;拓宽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渠道,增强协同合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平衡制度供求。
出处
《桂海论丛》
2021年第2期72-76,共5页
Guih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正义的制度安排研究”(18BKS158)
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2020年度课题“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困境及对策研究”(SZ2020D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