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务处分作为一种新的惩戒机制,改变了以往国有企业内部对于管理人员的单一处分模式,形成了外部处分即政务处分与内部处分并行的处分体系,在完善公职人员惩戒方式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内部处分制度带来了实体与程序上的双重改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政务处分法》中的相关规定,修订企业内部处分规范以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经营实际需要,并探索内部处分与政务处分的选择与协调路径,最大化发挥二元处分机制的效用。
作者
韩啸
王雪琴
Han Xiao;Wang Xueqin
出处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0-51,56,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troleum Managers Training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