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变动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重新公布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青海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青海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请各部门及时在门户网站做好更新目录清单的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