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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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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部决定从2021年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的指导,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1年第5期14-16,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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