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例回放某高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某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经前期发布磋商公告、发售磋商文件、现场踏勘等程序,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共有8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磋商评审专家指出,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中,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强调,“以上资格条件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以资格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1年第5期50-51,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