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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三禮注》中的“聲之誤”、“字之誤”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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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鄭玄校《三禮》,常用“聲之誤”、“字之誤”這兩個術語。段玉裁認爲,“形近而訛謂之字之誤,聲近而訛謂之聲之誤”。今遍索鄭玄《三禮注》中“聲之誤”、“字之誤”之例,凡99例,其中有關“聲之誤”的65例,有關“字之誤”的34例,一一加以考辨,結果發現遠非段氏所說的那麼簡單,實際情況要複雜得多。從有關“聲之誤”的65例看,《三禮》中確因音同、音近而誤而鄭玄注明“聲之誤”的,僅17例,只占65例的26%,此外還有多種情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禮》中許多被鄭玄判定爲“聲之誤”的字,實際是通假字,並非誤字,這類字例計有33例,占了65例的50%強。可見鄭注所謂“聲之誤”,實有揭示字的通假關係的作用。從有關“字之誤”的34例看,確因形近而誤而鄭注“字之誤”的,僅14例,只占百分之41%,此外亦有多種情況。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字實際是通假字而並非誤字,卻被鄭注判定爲“字之誤”,這就毫無道理了。由以上考辨可見,在鄭玄那個時代,訓詁術語的運用,不僅僅是不準確,不精密,而且是相當混亂的。由此亦可見,就鄭注而言,段玉裁所謂“形近而訛謂之字之誤,聲近而訛謂之聲之誤”的說法,是相當片面而武斷的,不可信從。
作者 楊天宇
出处 《中国经学》 2007年第1期20-56,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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