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生物遗传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是导致“生物剽窃”现象的根本。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生物遗传资源的攫取、开发和利用加剧了双方之间的利益失衡格局,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在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上通过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惠益分享机制对所得惠益予以公平合理分配。我国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应通过加强传统生物资源的收集开发、建立健全综合统一的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加快建立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取得和惠益分享制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路径加以解决。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第14期82-84,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