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位继承制度源于罗马法中的遗产信托制度,并逐渐形成为现代社会的后位继承制度。各国对此的立法态度各不相同,差异甚大。我国《民法典》中目前没有规定后位继承制度,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不少涉及后位继承问题的案件。从满足人们对个人财产传承途径与方式多元化的需求和不断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承认与引进后位继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不仅体现在这既是保障遗嘱人遗嘱自由,维护遗产继承关系当事人权益,预防权利冲突与继承纠纷的需要,更是实现《民法典》物权编和继承编的立法宗旨,与《民法典》相关制度配套适用和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法典》内容的需要。
出处
《海峡法学》
2021年第2期35-42,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长期照护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BFX1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