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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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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2年10月28日晚,唐某和朋友在某鱼庄吃饭时饮酒。当日21时许,唐某的女友郑某驾车载唐某等人回家,途中不小心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擦。郑某将车开至交巡警平台接受处理,停车时挡住了住宅小区的后门车库,民警催促其挪车。唐某嫌郑某驾驶技术不好,便亲自驾车挪动位置,在此过程中,其驾驶车辆撞上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起亚汽车。民警立即将唐某控制。经鉴定,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6.7毫克/100毫升。案发后,唐某赔偿起亚汽车车主车辆维修费人民币2600余元。
作者 刘桂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21年第6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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