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充分发展离不开人工智能法学的保驾护航。然而,审视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领域,发现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人工智能法学存在概念误区与理论误区,如不及时予以厘清则可能会影响我国人工智能法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有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存在的分级误区、技术误区、程度误区、逻辑误区成为学科发展的藩篱,弱人工智能视阈下的单一应景探讨与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律规范、社会风险防控、依法治理的挑战成为人工智能法学理论发展的瓶颈。横向维度,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律规范中的公法与私法分隔语境造成了冲击;纵向维度,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律规范的挑战跨越了安全、权利、治理的进阶式层次,使得人工智能的技术性风险在宏观与微观视角中呈现多样性。故而,人工智能法学的空间重塑应以理念原则与应用规则的维度展开,将宏观与微观的视角相结合,让体系融入思考,让算法进入法律,此为人工智能法学理性发展、拓展研究的应有之义。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05-115,共11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2021年重大课题攻关工程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