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用直接法。由于现金流量表属于自主选择填列的报表,大多数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程序中未考虑现金流量表编制要求。部分单位需要现金流量信息,但是政府会计制度对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定较为模糊,无法满足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为此,文章采用直接法根据非现金账户分析计算填列方式,对现金范畴、财政拨款收到现金、应缴财政款、其他往来、受托代理业务、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政预拨下年度款项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现金流量确认方法进行了深入分析,详细论述了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列示了各项目的计算公式及示例,旨在为政府会计实务工作者编制现金流量表提供参考依据。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4期72-81,共10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