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青某于2012年5月11日入职某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农机高级工程师、总设计师兼副总工程师职务,聘任任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于2016年11月被区委、区府评为首届区特聘专家。2018年6月26日,青某在公司印制的离职申请单上的申请日期、离职日期、离职原因等栏目内填写了相关内容。离职原因一栏载有“因工作需要”。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6期36-38,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