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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小组成员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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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进入破产程序。因第三方公司同意注资、垫付相关债务款项,经法院同意,电子公司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申请人王某及第三方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某、何某、许某等人组成破产重整小组。
作者 贺小英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6期49-52,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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