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1956年在广东设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建成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自然保护地1.18万处,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8%、领海面积的4.6%.自1994年开始,我国先后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人大曾于2004年、2006年、2012年三次启动自然保护区法或自然保护地法的立法工作,但因为种种原因,立法均未完成.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1-14,共14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